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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(原创)
来源:陈章亮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1-14
浏览量:96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

 

出让方:武汉市XX有限公司   (下称《甲方》)

地址:

法定代表人:

营业执照:

受让方:  武汉XX有限公司      (下称《乙方》)

地址:

法定代表人:

营业执照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   鉴于甲方转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因企业发展方向调整,准备出让其位于武汉市XX区的一块土地(没能补缴土地出让金,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),而乙方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因企业发展需要,需购买一块拥有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、依法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,进行仓储、物流项目的投资建设。双方协商,于二00九年  月   日签定的《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》(下称《协议书》),由于甲方没有土地证,本次交易存在受国家政策的因素影响较大,为维护交易安全,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,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,双方就《协议书》履行的相关事项,签定如下补充协议(下称《补充协议》):

一、 关于甲方承诺的事项:

  (一)、甲方所转让的本宗地是工业用地,土地取得方式出让,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,任一阶段因甲方提供资料的不合法、不真实,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受让本宗地目的的,即不能取得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工业用地)的,甲方应该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,乙方可以解除《协议书》。

    (二)、因甲方和武汉市XX区XX街签定的用地合同,约定本宗地的土地用途为:只能在该地块兴建安全、健康、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工业项目及配套设施,而乙方受让土地的目的是为兴建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仓储、加工及物流项目及配套设施,甲方承诺在更名过户过程自行承担费用协调实现乙方的受让目的,即兴建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仓储、加工及物流项目及配套设施。如果甲方没有实现乙方受让土地的目的,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,乙方可以解除《协议书》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《协议书》。

二、关于付款期限

    (一)、协议书生效后,乙方支付给甲方XX万元后,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本宗地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并将本宗地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更名过户乙方名下,协调好相邻关系,自行承担费用处置完本宗地的现有任何和第三人的经营行为。在乙方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并和甲方签定本宗地地上建筑物、构筑物及设施的《移交确认书》后,甲方第一阶段义务才视为履行完毕,在十日内,乙方支付XX万元。

   (二)、乙方在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并和甲方签定的《移交确认书》后3个月内,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申请新建厂房及办公楼的报建手续,甲方的协助行为是《协议书》中约定的附随义务。甲方完成上述协助义务后,甲方第二阶段义务视为履行完毕,乙方再支付给甲方XX万元。

   (三)、甲方协助协调乙方在兴建过程中的行业管理、当地政府以及相邻关系,帮助乙方完成项目的验收竣工手续,乙方在在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并和甲方《签定移交确认书》后6个月内,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。

三、 责任的承担

   (一)、双方在签定《移交确认书》前的债务,甲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营行为和相邻关系,没有乙方的确认,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费用解决。交付次日起,不发生自然由乙方承继甲方权利义务的效力。

   (二)、双方在签定《移交确认书》前的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民事、行政责任,均由甲方承担,即使现行法律、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,此承担行为也是代甲方的垫付或代理行为,垫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收、行政收费、滞纳金、违约金、罚金、赔偿金等,甲方在乙方完成上述垫付或代理行为后,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垫付的全部费用。交付次日起,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
四、关于转让的费用及税收承担

     本宗地转让过程中如涉及到费用及税收,均由甲方承担,包括但不限于即使现行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,乙方在此情况下的承担应视为是代甲方的垫付或代理行为,垫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收、行政收费、滞纳金、违约金、罚金等。甲方在乙方完成上述垫付或代理行为后,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垫付的全部费用。

五、违约责任

     (一)、乙方的付款期限,应严格按协议书执行,延迟一日,除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外,每日还应按当期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,但乙方的提前支付行为甲方应该接受。

     (二)、乙方支付甲方的院墙和地上建筑物、构筑物的XX万元,不因实际测量面积的多少而增减。

      (三)、甲方没有按期完成办证、更名过户手续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%违约金后,乙方可以解除《协议书》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《协议书》。

六、其他

  1、本补充协议是《协议书》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,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,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
2、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,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

 

 

甲方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(盖章):

甲方代理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代理人:

时间: 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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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章亮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7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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